关于对赵娜等42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员作退学处理的公示
发布时间:2022-05-30 发布部门:信息中心 作者:学历管理办公室 浏览次数:<span id="hitcount2843640">31</span><script src="https://search.hznu.edu.cn/zcms/counter?Type=Article&ID=2843640&DomID=hitcount2843640"></script>

  根据《杭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(杭师大教[2014]49号)第十章第三十一条第二款、《关于修订成人高等学历教学计划的通知》(杭师大办字﹝2013﹞48号)学制年限之相关规定,非医学类专科和各专升本专业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,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(含休学)未完成学业的,作自动退学处理。
  经经亨颐教育学院、护理学院、药学院审核并与学生本人确认,继续教育中心复核,拟对赵娜等42名已超期学员作自动退学处理。现进行公示,具体如下:
  1. 公示时间:2022年5月30日-6月10日
  2. 联系方式: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勤园2-316(宁老师,0571-28867926):
  3. 公示名单如下:

6378949965395875647723621


公示期内有异议,请以书面提交相关材料。

 

杭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中心

2022年5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