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(部)、教学点(函授站):
根据《杭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(杭师大教[2014]49号)第十章第三十一条第二款、《关于修订成人高等学历教学计划的通知》(杭师大办字﹝2013﹞48号)学制年限之相关规定,经经亨颐教育学院、护理学院、药学院审核并与学生本人确认,继续教育中心复核、公示,决定对赵娜等42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员作自动退学处理。
杭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中心
2022年6月27日
9号-关于同意赵娜等42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员作退学处理的决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