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同意于慧茹等59位学历继续教育学员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|
发布时间:2025-04-14
发布部门:继续教育学院
作者:宁晨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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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学院(部)、教学点(函授站): 根据《杭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(杭师大教[2014]49号)第十章第三十一条第二款、《关于修订成人高等学历教学计划的通知》(杭师大办字【2013】48号)学制年限之相关规定,非医学类专科和各专升本专业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,学业成绩未达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(含休学)未完学业的,作自动退学处理。 经经亨颐教育学院、护理学院、药学院审核并与学生本人确认,继续教育学院复核,并在继续教育学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,现同意于慧茹等59位已超期学员作自动退学处理。 附件:继教院[2025]2号--关于同意于慧茹等59学历继续教育学员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