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同意独玲等 17 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员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|
发布时间:2024-01-11
发布部门:继续教育中心
作者:宁晨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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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学院、教学点(函授站): 根据《杭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 施细则(试行)》(杭师大教[2014]49 号)第十章第三十一条 第二款、《关于修订成人高等学历教学计划的通知》(杭师大 办字〔2013〕48 号)学制年限之相关规定,经经亨颐教育学 院、护理学院、药学院审核并与学生本人确认,继续教育中心复核、公示。决定对独玲等 17 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员作自动退学处理。 附件:2024第1号文件--关于同意独玲等17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员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