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中心关于同意鲁丽娟等99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员作退学处理的决定
发布时间:2024-05-17 发布部门:继续教育中心 作者:宁晨凯 浏览次数:<span id="hitcount2957960">872</span><script src="https://search.hznu.edu.cn/zcms/counter?Type=Article&ID=2957960&DomID=hitcount2957960"></script>

各学院、校外教学点:

  根据《杭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(杭师大教[2014]49号)第十章第三十一条第二款、《关于修订成人高等学历教学计划的通知》(杭师大办字﹝2013﹞48号)学制年限之相关规定,经经亨颐教育学院、护理学院、药学院审核并与学生本人确认,继续教育中心复核、公示,决定对鲁丽娟等99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员作自动退学处理。

杭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中心

2024年5月13日



附件:2024第4号文件--关于同意鲁丽娟等99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员作退学处理的决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