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教学点(函授站)
根据《杭州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杭师大教[2014]49号)第十章第三十一条第二款、《关于修订成人高等学历教学计划的通知》(杭师大办字﹝2013﹞48号)学制年限之相关规定,经经亨颐教育学院、公共卫生与护理学院、药学院审核并与学生本人确认,继续教育学院复核、公示。决定对于徐雯雯等73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作自动退学处理。
附件:关于同意对徐雯雯等73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员作退学处理的决定
杭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2026年5月18日